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XX年XX月XX日经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XX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一)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 政策依据。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60号)等。二、企业人员状况(一) 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在册职工XX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XX名。离休人员xx名、退休人员xx名。工伤(职业病)职工xx名。其它人员情况及人数等。(二) 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接收安置的职工XX名。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xx名、工伤(职业病)职工xx名等。三、职工安置办法(一)职工安置。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 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解除职工人数为XX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XX名,分流到社会的XX名。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 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xxx元,实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