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一般规定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资料必须按下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 规定的人员签字完毕,且签证资料内容完整、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档,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的资料,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资料。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发包人应由规划设计部、工程部、预算合约部、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签批;如果工程变更和(或)工程签证导致合同价款 增加在1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下述规定进行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为完成合同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工程变更的提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情形的,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 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 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 按合同约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不'O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情形的, 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示。承包人收到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情形的,可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 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 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书面答复承包人。工程项目变更发包人应出甲方指令,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图纸和原始数据、施工条件、工艺标准、质量要求,并编制预算,经发包人、监理人有关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3)工程变更的影响变更不应当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但所有变更对工程合同价款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变更计价。如果发包人发出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完全是因为:1) 承包人的违约或毁约;2) 承包人自身施工的方便;3) 承包人施工措施需要;4) 承包人其他的原因。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5) 如果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后,认为执行该指令会引起其他相关工程变更事项,应当在收到指令后 7天内提交相关工程变更事项的资料,报发包人审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承包人执行该指令并不会引起合同价款调整; 承包人再提交其他相关工程的合同价款调整要求,将不予考虑;6) 如果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后,认为执行该指令会导致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采购或加工的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报损与报废,应当在收到指令起 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并应当负责准备所有相关资料,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承包人执行该指令并不会导致上述返工或报损与报废; 承包人再提出的任何直接损失补偿要求,将不予考虑;7)发包人按照第5)和第6)项审批的工程洽商和返工报损确认单,都应当获得发包人的签字确认。该等签字确认仅作为发包人对相关事件的发生予以确认, 工程量的核准及合同价款调整仍应按照规定执行。(4)工程变更的计价1)变更的计价上述的所有变更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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