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结算管理办法_secret**公司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工程变更签证工作程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保证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规避合同纠纷,依据工程合同及工程预决算编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相关定义
1、工程变更
以工程项目开工时公司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为原始依据,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议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改变,称之为工程变更,以下简称“变更”。
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图纸变更、施工方式变更、施工材料及设备变更、客户申请变更。
2、现场签证
是在施工期间因不可预见等多方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下,对于工程量相对于招标文件发生变化的真实记录和证实。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部负责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进行把关;对现场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要充分听取各相关方的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对施工现场签证负责;负责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整理所有工程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经营开发中心对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其他使用部门提出的变更申请,都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负责办理在销售(或出租及其他使用)过程中因变更而产生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对因变更而需要公司配合的相关工程及相关材料的采购负责;负责整理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
第七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各部门办理的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进行把关。
第三章 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八条 变更申请
属于设计图纸变更、施工方式变更、施工材料及设备变更的由房地产开发部申请,属于客户申请变更的由经营开发中心或其它使用部门申请,填写《工程项目变更审批单》(见附件1),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九条 变更实施
房地产开发部在经批准的变更申请后,负责填写《工程项目变更通知单》(见附件2),并提交给原设计单位(需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实施。
第十条 现场签证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需要签证的工程部位,房地产开发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应告之公司相关人员与监理人员一道到现场进行核实,经确认后,填写《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见附件3),必要时可以拍照或录像,保留第一手原始资料。
2、房地产开发部将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的主要内容及概算按变更审批单的要求向公司领导报告。
3、凡三方未在现场共同见证签证,事后任何单方提出签证的,一律无效。
4、遇紧急情况(如基坑涌水、塌方、地下管道破裂等),由房地产开发部部长现场负责处置后,补报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变更签证工程量的确认
对于签证单中涉及的工程量、用工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现场管理人员应会同相关人员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对工程量的增减进行测定,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测量鉴定,并填写《变更签证工程量、价格核定单》(见附件4)。现场鉴定时,双方当事人到场,对测定或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在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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