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_1村民自治章程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村民自治章程第二篇:《村民自治章程》协议书第三篇:村民自治章程第四篇:村民自治章程第五篇:村民自治章程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日期:08月0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实行自治,发展基层民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各项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上级政府的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上级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第三条村民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党的领导下,接受政府的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村民按期进行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村民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第四条全体村民和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本章程,村民委员会根据本章程规定,可以制订其它单项的“制度”、“民约”、“守则”等配套制度。各项制度的制订,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本章程相抵触。第二章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村民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下列权利:1、18周岁以上的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村的自治事务有知情权、发言权、表决权和监督权;3、对本村领导班子成员有评议监督权;4、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有批评建议权;5、对违法乱纪行为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权;6、有劳动生产经营权;7、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别困难户有取得社会扶助的权利。第六条村民除履行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外,还须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1、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村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村民团结;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尊重社会公德,开展扶贫济困;3、依法纳税,及时上交提留、统筹款,积极参与捐资助教创建公益事业活动;4、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物和集体财产,搞好本村环境卫生,积极参与义务劳动。第三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的组成: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时,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组织,派代表列入村民会议。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本届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党支部委员、本村的各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组成。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会议方可作出决定,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九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持召开。第八条村民会义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地位,它拥有决策权、立约权、组织权和监督权。主要有下列职权:来源:大汾办作者:dfb[字体:大中小]1、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依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3、听取村委会年终总结报告,审议下一年的工作计划。4、监督评议村干部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廉政作风和工作业绩。5、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在特殊形式下的替代形式和补充形式,其性质和职权与村民会议的性质和职权基本相同和密切相关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会议的授权事项。由此可见,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由村民会议派生的。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按照有关规定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和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和辞职请求。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作出“停职教育”3--6个月的决定:(1)连续6个月不参加村委会工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群众认为不称职的;(2)拉帮结派,闹不团结,不服从领导,影响村级班子建设,阻碍工作正常运转,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群众意见较大的;(3)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的;(4)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带头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其它规章制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6)不配合上级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参加有关会议或二次以上拒绝参加有关会议,不按时缴纳各种税费和正当的统筹提留任务。3—6个月满,受“停职教育”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将自己教育结果向村民代表会义作出书面报告,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是否恢复其职权的决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不足的,可予以继续停职教育,对于没有悔改之意的,可劝其辞职,或者依法给予罢免。3、审议决定本村下列自治事务:(1)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
村民自治章程 1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