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红十字会文件.doc区红十字会文件红发(2012)3号关于开展红十字志愿者星级认定和志愿服务优秀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各街乡镇红十字会、红十字工作委员会:依据《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红十字会实施〈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红十字文化建设,彰显人文、公益、时代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建立并规范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红十字会决定对全系统的红十字志愿者进行星级认定;对志愿服务优秀项目进行推介工作。1、申报和评选时间安排(-)2012年4月11H至20H,区以下红十字组织进行红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优秀项目的选定和上报工作;(-)4H21R至4H30H,区红十字会认定并推举出三星级志愿者。同时,推举晋级四、五星级的志愿者、推举志愿服务优秀项目,汇总中报材料报市红十字会。二、关于红十字志愿者星级认定(一)认定对象热爱志愿公益事业,具有“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北京市红十字系统登记注册的志愿者。(-)认证要求一星级:志愿服务100小时;二星级:获得一星级,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00小时;三星级:获得二星级,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360小时;四星级:获得三星级,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480小时;五星级:获得四星级,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600小时。(三)认证程序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由区红十字会,负责认证并颁发星级证书(章);同时负责向市级提交晋级四、五星级名单,并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者证(复印件即可);市红十字会负责认证四星级并颁发星级证章。同时,市会向中录和志愿者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认证五星级志愿者并颁发证章,同时负责认证终生志愿者资格并授予红十字勋章。三、 关于志愿服务优秀项目推介(一) 推介对象北京市红十字会系统建立的志愿服务项目(二) 推介要求1、 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具有一定特色;2、 项目至少持续一年以上,覆盖范围较广,有一定的影响力;3、 组织体系完善,管理规范,运作模式成熟,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四、 工作程序(-)推介星级红十字志愿者本着口下而上的认定和公开推举的方式进行;(―)区红十字会的志愿服务优秀项目由木单位向市红十字会中报;(三)市红十字会将在区红十字会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请专业人士组成推介组,统一对中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还将组织相关专家实地考察,推介优秀,培育典型;届时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推进会。五、 工作要求(一)各街乡镇红十字会、红十字工委,以及各志愿者服务组织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挖掘,加强宣传,做好星级志愿者及优秀志愿服务的项目的选拔和推介工作。本次活动,各单位根据评定标准,积极推荐红十字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各推介单位对所推荐的志愿者和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做好审核;请务必在4月16日一20日期间,将星级志愿者及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推介材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区红十字会业务部。(三)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把以前招募的红十字志愿者,尤其是2010年以来招募的红十字志愿者,进行造册登记,搞好规范管理。根据木辖区实情,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设置领导机构;建立稳定的、专业化的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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