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室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1、 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水电水利洞室工程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特制定《项目洞室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编制本措施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本措施规定了洞室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要求。本措施适用于项目洞室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与施工。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洞室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种)的各项安全防护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防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2、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逐级审核、批准后实施。在施工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交底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班组长应进行轮训;离岗时间较长的员工,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洞室工程施工;新进场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员。,应对农民工进行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劳保、统一食宿。,特别是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统一停放、统一维修、统一使用,强制保养。,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防护规程和措施,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标书复查洞室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开挖过程中,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支护工作,防止洞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加强对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进行长期观察,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洞室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洞口应设置明显标志,进洞人员应实施挂牌登记制度。洞内的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无积水。洞内的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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