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1001—9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土地基本术语》 GB/T 19231—2003《测绘基本术语》 GB/T14911—19443 术语和定义GB/T19231—2003、GB/T14911—194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调绘主要是在野外进行的调查工作,包括遥感影像(航空像片和卫星影像)、地形图的预判读、实地判读,地类检验、补测,勾绘工作草图以及填写外业手簿等工作。32 转绘主要是指将外业调绘的内容表达在工作底图上,并整饰成图的过程。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41 接受委托具备勘测定界资格的单位,须持有用地单位或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勘测定界委托书方可开展勘测定界工作。42 查阅有关文件查阅由用地单位提供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用地范围图;批准的施工设计和有关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前期对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43 搜集图件及勘测资料由用地单位搜集辖区内用地管理图、用地范围内的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权属界线图、地形图、基本农田界线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由专业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用地范围图以及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搜集用地范围附近原有平面控制点坐标成果。搜集用地界址点拟定坐标(设计坐标)或与定界有关的参考资料。44 现场踏勘、制定技术方案在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收集的控制点成果资料,了解项目用地范围附近的各级控制点的标石完好情况和现场的通视条件,以便制定合理的勘测技术方案。对于线形和大型项目用地还应调查了解交通和地理条件。45 实地调绘实地调查核实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基本农田界线、已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将其测绘或转绘于工作底图上,同时对现状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调查核实。46 勘测定界界标的埋设与测定,测绘界址点的解析坐标。内业计算、编绘勘测定界图、面积量算。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47 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观测记录、计算手薄48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由承担勘测定界的单位自检、互检。由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5 外业调绘51 工作底图的准备511 工作底图是用于进行勘测定界及编绘勘测定界图的基础图件。512 工作底图应是地籍图、地形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513 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514 工作底图的现状不能满足勘测定界工作要求时应对界址线附近和界址范围内的地形地物进行修测或补测。52 权属界线的调绘521 查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并将用地范围内的权属界线、行政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522 其它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需要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相关权属单位有关人员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53 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的调绘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的有关土地利用类型界线,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注三级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54 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范围,并实地核定。55 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应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6 平面控制测量61 勘测定界平面控制坐标系统应采用面控制网应符合表1要求。表1 首级平面控制网等级要求控制区面积(km2) 10 5—10 5 01首级控制等级 四等以上控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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