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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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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doc巴彦淖尔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学前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巴彦淖尔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巴政发(2011)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早教中心以及其他对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教育机构)均应该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学前教育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行为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第四条积极发展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校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举,面向全体幼儿的学前教育。倡导、鼓励和支持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鼓励境内外合法组织和个人以捐资、赠物等形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第六条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第二章社会责任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并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机构编制、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消防、交警、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第九条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为学龄前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各级工、青、妇、少、团等社会组织和乡镇、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未进入学前教育机构的幼儿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从事家庭看护学龄前幼儿的从业人员提供学前教育的指导与服务。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与学前教育机构及相关部门互相配合,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十一条学前教育规划应当纳入本地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学前教育规划的制定应当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本地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既要充分考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也要科学、合理地将优质民办学前教育资源纳入其中。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城乡发展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学前教育的布局。城镇小区应当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设计方案应当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第四章设立与撤销第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到管理独立、财务独立、园舍独立、人员独立、法人独立。校办园要纳入公办管理,做到“五个相对独立”,即:管理独立、财务独立、园舍独立、人员独立、法人独立。幼儿园实行小、中、大班建制,新建幼儿园最大不超过18个班,严格控制班容量(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师幼比例不得高于1:6—7,确保每班配备两教保。严禁开设学前班,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纠正和防止“小学化”教育倾向和教育方式。第十四条各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公办幼儿园的审批和撤销,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审批和验收。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学前教育活动。第十五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幼儿园应当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要求,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确保周围无危险建筑,无环境污染,无噪音,无高坝、河流,无重大安全隐患,园舍坚固、安全、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有消防通道;并达到《纲要》、《规程》和《幼儿园装备配备新标准》的要求和项目标准;(二)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 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名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 有合法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五)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是的经费来源;(六)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批准:(一) 不具备相应的办园条件、未达到设置标准的;(二) 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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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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