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性别:出生年月:电话: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宁乡市教育局印制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期限为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综合工时制。按(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3、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四、劳动报酬第六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制。乙方月基本工资为元,出勤奖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2、计件工资制。计件工价标准为。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明确。第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九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第十条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五、社会保险第十一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若乙方本人已购买上述五险或本人不愿意购买五险,则乙方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承诺书》,甲方补偿乙方每月元。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二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十三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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