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doc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渝新委发[2008]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启籍在北部新区七街一镇范围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第三条本办法中的“4050”人员是指: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农转非“4050”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吋间按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章技能培训补助第四条政策内容北部新区组织的技能培训,“4050”人员可免费参加2次,其他农转非人员可免费参加1次,并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给予学习期间生活补助。同时,每人还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北部新区组织的技能鉴定。第五条办理程序(-)培训中请农转非人员和“4050”人员持户口、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重庆北部新区技能培训屮请表》备案。(二)组织实施社区就业站、社保所将以上资料按申请培训专业逐级汇总,送区促进办审核,促进办根据情况集中委托培训单位实施培训。(三)补助发放培训结束后,由社保所根据培训单位的考勤记录,按参训时间和补助标准,确定生活补助金额,报促进办审核并由社保所负责发放。第三章外出技能培训补助第六条农转非人员和“4050”人员每人可享受一次外出参加由社会办学单位举办的技能培训(限国家准入职业或工种)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每人500元。第七条办理程序(-)培训中请农转非人员和“4050”人员持户口、身份证、失业证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重庆北部新区技能培训申请表》备案。(二)补助发放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持培训合格证明、缴费凭据交所在社区就业站初审,社保所复审,并由社保所制订培训补助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由社保所负责发放。定点技校培训补助第八条政策内容农转非人员申请就读定点技校当年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并履行培训协议义务的,按每人每学期给予1200元学费补助和15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4个学期。2007年底以前入学已按原政策执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第九条办理程序(一) 就读备案农转非人员持户口、身份证、定点技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参加定点技校学习备案表》备案,社区就业站、社保所逐级汇总。(二) 协议签订就读定点技校人员到所在社区就业站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三) 补助发放每学期结束后,就读定点技校人员将《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就读定点技校学期综合评价表》交所在社区就业站初审,社保所复审,并由社保所制订学费和生活补助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发放。第五章 以农就业补贴第十条政策内容对农转非人员在北部新区以外发展种植、养殖业,并招用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5人以上,用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按照每户每年2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以农就业补贴(不同规模补贴标准不同,祥见附表),每户只能享受一项,最多可享受三年。第十一条办理程序(一) 登记备案已从事以农就业的人员,在从事以农就业的第一年,持户丨I、身份证、失业证、与以农就业所在地镇街或村社签订的三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种养殖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外出以农就业登记表》备案,社保所于每年12月屮旬前将以上资料报促进办备案。(二) 补贴申请申请补贴人员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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