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调查.doc金牛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调查今年以来,我区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要求,以强化人民调解为基础,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将法律工作者引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体系,通过组建律师调解队伍、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参与街道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整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方式,充分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合力,有效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一、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区委区政府为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1、 区委区政府将“大调解”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为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调解工作纳入各街道和相关部门的“一把手”工程,深入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2、 建立调解工作专项基金,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区委、区政府设立了“大调解”,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政府为街道社区购买法律服务、行业调委会工作、社区调解工作、司法调解工作和调解成功的疑难复杂案件补贴,有效解决了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经费及报酬,极大地提高了社区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积极性。(~)建立完善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各街道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中心下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所长任调解委员会主任,并组建50人以上的人民调解员数据库。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由1-2个法律服务机构对口联系服务1个街道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向社区派驻律师坐班,直接参与社区矛盾纠纷的调处。社区人民调解调委会主任由社区书记兼任,吸纳社区民警、社区律师以及社区相关人员组成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对口联系社区的律师,每周到社区调委会坐班2个半天,与社区干部一起开展社区调解工作。城市社区按照每50户居民配备1名调解员的比例建立社区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涉农社区按每个居民小组或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兼职人民调解员。(三)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建立街道与法律服务机构对口服务制度1、 建立街道与法律服务机构对口服务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与街道的对口服务制度,按照“一街道一法律服务机构”和“一社区一律师”的要求,将法律工作者引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安排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社区,直接参与街道和社区矛盾纠纷及涉法涉诉涉访问题的调处。每个社区每月补贴社区律师1500元,由区财政统一解决。目前,我区共有81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区15个街道提供对口法律服务(其中12家律师事务所46名律师,8家法律服务所3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2、 明确街道对口法律服务机构职责,完善考核程序和奖惩办法。对口法律服务机构必须服从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调遣,有工作任务时应保证随喊随到,主要负责街道、社区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妥处化解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对口联系社区的律师,每周到社区调委会坐班2个半天,负责社区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如有突发性的较重大的矛盾纠纷,要服从社区调委会主任安排,及时参加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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