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孟政办〔 2011 〕 79号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 2012 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孟州市 2012 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使用财政性资金( 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采购该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二、《孟州市 2012 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市直各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之一。各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该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均应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 按类别和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三、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各单位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时,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各单位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标采购。因特殊原因, 各单位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实施采购的, 应在采购活动实施前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四、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简化政府采购手续, 方便采购单位,对不宜集中招标采购的零星办公自动化设备、文宣类工艺制作、公务印刷、自动化办公耗材等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除法定情形外应该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 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凡涉及强制类产品的, 必须在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范围内进行。涉及国家保密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保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借采购保密项目为由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行为。六、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制度, 对纳入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 一律不准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监察部门应当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市审计部门应当把政府采购作为日常审计的一项内容, 加强对各单位的审计监督。七、本目录及限额标准今后年度如无变动, 不再另行公布。八、本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 《孟州市 2012 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 孟州市 2012 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序号品目名称限额标准及说明 A 货物类一一般设备(一) 办公自动化及电器设备单批采购预算金额在 5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 5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1台式计算机同上 2笔记本电脑同上 3打印机同上 4复印机同上 5传真机同上 6多功能一体机同上 7速印机同上 8碎纸机同上 9投影仪同上 10扫描仪同上 11电脑显示器同上 12UPS 电源、电池同上 13服务器同上 14路由器同上 15交换机同上 16防火墙同上 17电视机同上 18冰箱、冰柜同上 19空调机同上 20LED 显示屏同上(二) 其他办公自动化及电器设备单项(个、件、套) 5000 元或批量 5000 元以上(三)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