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二、办理依据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6〕48号)2.《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山东建设纲要>的通知》(鲁发〔2014〕12号)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6〕18号)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淄发〔2016〕21号)4.《中共博山区委、博山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博发〔2016〕15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博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普法宣传窗口(博山区中心路7号)。四、办理条件有相关法律宣传需求的单位、个人均可办理。五、申请材料无六、基本流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博山区中心路7号博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普法宣传窗口。(二)电话咨询:0533-4152148,0533-4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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