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为了使辅导员考核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客观评价全校辅导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实施和考核原则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党总支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公正、准确。二、考核对象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的教师,不含各学院(副)书记和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处全体人员,工作时间不满一学期的辅导员参加考核,但不评定等级,中途已调离辅导员岗位的辅导员不参加考核。三、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四、计算方式全校辅导员评分标准相对统一,汇总后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所有分值计算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得出相关分值,其中学生评价部分分别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0%后,算出该项得分,各项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五、考核指标(一)辅导员岗位考核指标(共计100分):。学院评价占30分,参与人员包含学院领导班子、班主任、辅导员等;形式包含辅导员述职,小组讨论等。辅导员分管全体学生评价占40分(所带学生时间为一年及以下的,,但总分不超过满分;一年及以上系数为1);。办公室(组织科):根据负责党建模块辅导员工作情况评分;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负责就业模块辅导员工作情况评分;学生处:根据负责奖、惩、助、贷、补、偿模块辅导员工作情况评分,根据负责心理健康辅导员工作情况评分,根据负责安全工作情况评分,根据负责学办(副)主任工作情况评分;团委:根据负责团学模块辅导员工作情况评分;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处:根据负责公寓管理模块辅导员工作情况评分;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打分,评分结果交由学生处按照模块数量取平均分,计算出辅导员在该项考核的最后得分。。考核辅导员会议出勤,培训表现,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谈心谈话及记录情况等。(二)辅导员加分项(满分5分)。由辅导员本人参与,且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获奖给予加分,包括辅导员技能大赛获奖等,加分分别为: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其中一、二、三等奖均按照1、、;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理论研究,辅导员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项目主持者的理论研究给予加分,,最高加分不得高于3分。对于难以界定的加分项目交由学工委会议统一审议。。辅导员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相关各部门、-5分的减分,所减分数由各部门或各学院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学院学工委会议审议。若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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