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休假期间津贴发放标准规定(科协学服综字﹝2008﹞20号)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带薪年休假、婚假及丧假休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二、探亲假休假期间由中心扣除工资表以外的全勤奖、误餐补贴、交通补贴;项目管理费纳入部门月奖励基金。跨月份休假扣除一个月上述补贴。三、,数额不变。、误餐补贴、交通补贴、半年考核奖;项目管理费纳入部门月奖励基金。,工资照常发放(配偶方单位书面证明没有享受此休假),津贴扣除部分同上。如双方均不休此奖励假期,可奖励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产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女职工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办公会讨论批准,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除扣除上述所列津贴外,中心还将扣除课题费、发行费、劳保费,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休假月数减少相应年数的独生子女补贴。,产假期间,扣除相应津贴、补贴。,不参加本年的年度考核。四、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之相悖的规定即行终止。五、本规定由综合处负责解释。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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