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余职员安置办法(草案)第一条为妥善安置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因机构调整或整体人力资源规划缩编而出现的富余职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富余职员包括:一、因集团内部机构调整而出现的无岗位职员;二、各中心、各子公司精简岗位编制出现的无岗位职员;三、被免职但尚未安排新岗位的管理人员。第三条富余职员安置办法:一、各中心、各子公司将富余职员的《基本情况表》及历次考核结果,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富余职员的具体情况分类妥善安置。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集团整体岗位编制状况,将富余职员推荐至相应的空缺岗位。三、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与所有富余职员进行面谈,了解富余职员的求职意向。把空缺岗位及岗位要求的详细信息告知所有富余员,由富余职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空缺岗位,或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富余职员情况指导其选择空缺岗位。四、根据富余职员对岗位的选择,对有技能并适合空缺岗位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推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其进行面试,合格者优先留用;对自身缺乏相关技能的富余职员,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富余职员求职意向和对空缺岗位的选择进行分类,根据类别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推荐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面试,合格者优先留用。五、面试不合格者将分类处理:有待岗期的富余职员将在待岗期内继续为其寻找就业机会,待岗期止仍未上岗者由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待岗期者将再提供一次就业机会,仍未上岗者由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六、提供就业岗位而不愿上岗的富余职员,由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同关系。第四条富余职员待岗期规定:一、富余职员待岗期:公司工龄普通职员普通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1年无无1个月1个月≤3年2个月2个月2个月2个月≤5年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5年3个月3个月4个月4个月二、普通职员待岗期每月400元生活费;普通管理人员待岗期每月600元生活费;中层管理人员待岗期每月800元生活费;高级管理人员待岗期每月1000元生活费。三、待岗期富余职员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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