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务派遣合同终止赔偿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甲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集团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终止20XX年1月23日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一、 自20XX年2月1日起双方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劳务派遣服务期限至20XX年3月31日。二、 甲方自20XX年4月1日起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该部分劳务人员由乙方整体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劳动关系。三、 甲方因终止双方合作协议而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乙方承担该部分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四、 乙方应将20XX年3月31日前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劳务管理费在本协议签订后 7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实将员工的社保费补缴至20XX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由乙方与其建立社保关系。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年月曰年月曰篇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赔偿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赔偿众所周知,在我们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劳务派遣这种工作形式,在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以后,遇到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怎么算呢?xx为您准备以下资料以做参考。一、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 B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 (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 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虽,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虽不得超过其用工总H的 10%前款所称用工总虽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篇三:关于劳务派遣关系解除后的补偿问题关于劳务派遣关系解除后的补偿问题案例:我20XX年和怀化某物流公司签订了订单式劳务培养协议,自己出了一万多元培训费,现公司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为此我将公司告到劳动局。经查看资料才说我是20XX年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后被派遣到该物流公司的,本身和该物流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他们要我只直接告劳务公司,但事后查明,这家劳务公司不是在怀化当地注册的,而在长沙登记注册,乂要我到注册地告。请问:我可以向该物流公司要回我的培训费用和经济补偿吗?劳务公司是不是真的要到注册登记地才告的了?唐旭阳律师解答:案例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培训费的返还以及劳动争议管辖问题,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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