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商行字〔2010〕第43号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激励商业地产板块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努力实现公司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制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奖励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指考核期内担任营销总监、部门经理(副经理)、管理处物业主管职务的人员,其他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考核指标:年度总收入、可控费用控制、安全生产、规范运作、制度建设。第四条年终奖金总额计提方法:1、 以年度收入为考核基数实行分档计提奖金,具体如下:年度总收入达5800万元,奖励6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总收入每增加100万元,;此项奖励上限为8万元。2、 可控费用控制:在本年度12月份布匹市场控在销售额6%以下,博美项目控制在10%以下,康和公司控制在12%以下,华丽物业控制在60%以下,,每未达标一项扣除7500元,以本奖励扣完为止。3、 安全生产: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 规范运作:全年无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等不规范行为,全年法律诉讼不超过3起,赔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5、 制度建设:努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第五条可供发放的年终奖金总额=上述五项考核指标奖励金额之和第六条各奖励对象个人可分配到的年终奖金计算方法:个人可分配的奖金二第七条本办法中的“月薪”是指不含绩效工资及交通、通信补贴的固定薪金。第八条考核对象考核期内担任经理(副经理)和物业主管职务不足一年的,按时间比例享受年度考核奖励待遇。第九条年终奖金于考核年度结束后至次年春节前发放,此奖金含税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条本办法自二O—O年度开始实施。行政人事中心会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并有权制定实施细则。佛山市南海区联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O—O年十月十六日主题词:薪酬年终奖金通知抄报:总经理、执董办抄送:行政人事中心、财务管理中心
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奖励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