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和黑龙江省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适用范围:采用此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 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如承包人未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 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 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降低)或工程量的增加(减少)(1)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 (降低)按实际发生调整;(2)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 (减少)应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幅度(土10%),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减少)等由发包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减少),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 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 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应予以调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