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代理商代理协议v.docx“XX”代理协议编号:甲方:地址:开户行:账号:账户名:乙方:地址:开户行:帐号:账户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是由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98投洽会”)主办,XX建设及运营的投资促进、技术贸易、商务贸易平台。第二条甲方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下属子,负责提供“XX”服务,并对代理商进行授权和管理。第三条“XX分理处”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经甲方审核授权,在特定区域负责“XX”服务推广和业务办理的机构。第四条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XX分理处”,以“XX分理处”的名义负责“XX”业务在指定范围内的开展。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代理协议。第二章业务与服务第五条“XX”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整合“98投洽会”开办十四年来积累的境内外展商和客商资源,在“XX(yy.)”平台上开设“网上展馆”、“网上展台”,企业以“网上展台”为名片,通过网上展馆、网上展台宣传投资环境、发布招商项目,利用平台提供的网上招商会、网上路演和投促智库等工具进行网络招商,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提升招商工作水平。(详见附件一《产品价格体系表》、附件二《产品套餐价格表》)包括:一、推广类产品二、活动类产品三、信息类产品四、会员类产品五、对接类产品六、增值类产品第三章代理内容第六条乙方成为甲方的“XX”驻的区域独家授权代理商(对其他授权代理商有排他性)、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非独家代理商,在全区内及境外开展“XX”服务的推广,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XX服务协议,协助甲方完成对客户的服务办理和维护客户在服务周期良好使用”XX”的产品服务。乙方的独家代理权对区域内甲方自有代表处不受限,并禁止对各代表处正在跟进项目实施销售(见附件三《区域跟进项目表》)。第七条乙方获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北京国富信科技颁发的“XX代理商”和授权书;乙方可在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范围内以”XX”的名义开展业务。第八条乙方开展代理业务须严格遵守甲方的《”XX”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统一的宣传口径、接受甲方管理等。甲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XX”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在XX网站上对外公布,乙方同意接受该补充或修改,及时到网站查询了解。第四章代理期限第九条代理有效期为年,自起,至止。代理有效期满后,双方可续签代理协议。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全区内及境外开展“XX”业务。二、甲方是CIFIT的运营主体,负责本产品的制作、开通、运营及技术维护工作。三、甲方有权制定本产品的价格,本产品价格和内容的制定应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并且若本产品价格和内容需要变动,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认为调整后的本产品价格和内容不适合代理业务的继续发展,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解除本代销协议。四、甲方负责本产品的日常宣传及物料印刷制作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宣传内容及资料应真实合法。五、乙方如有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视乙方违约程度有权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六、甲方有制定和修改与本协议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的权利。七、甲方有对乙方的业务行为进行管理、考核、监督、处罚的权利,有权暂停和撤销乙方代理资格,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获得赔偿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八、乙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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