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加工贸易业务操作培训台州海关 2007 年5月23日由于国家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和加工贸易的税收优惠,近年来玉环县加工贸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2006 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 亿美元,同比增长 % ,铜阀门行业的增速尤其明显,2007 年 1-4 月保税进口铜锭等 1179 万美元,同比增长 % 。然而,在取得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一些已经开展和即将开展的企业对海关加工贸易业务规定和操作认识不够深入,也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为此,特举办此次加工贸易业务培训,以期促进玉环县加工贸易业务的规范、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培训提纲一、海关加工贸易主要规章文件二、加工贸易主要名词概述三、加工贸易操作基本原则四、加工贸易主要业务办理五、余料、边角料等处理方法六、加工贸易企业内部管理七、联网监管一、加工贸易涉及的主要海关规章 113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155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111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109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105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150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二、加工贸易主要名词及优势 1、加工贸易 2、加工贸易货物 3、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优势三、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基本原则专料专用原则如实申报原则及时办理原则四、加工贸易主要业务的办理 1、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2、加工贸易合同变更与延期 3、深加工结转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4、外发加工与串料 5、加工贸易手册核销 6、单耗的备案与核销五、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处理方式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的处理方式: (1)退运。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退运出境的,应持《登记手册》等向口岸海关报关办理出口手续,并将有关单证交海关核销。(2)内销征税。企业申请内销余件、边角料或内销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残次品和副产品的,应按规定办理进口内销征税手续。(3)放弃。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退运而申请放弃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的,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按照《海关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变卖处理,企业凭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提取变卖处理的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4)直接核销。企业申请放弃的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主管海关已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市场的调研等核定无使用价值的,有企业自行处理,海关可直接核销。(5)销毁处理。保税货物按规定须进行销毁处理的,如涉及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安全等,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凭有关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必要时海关可派员监督。(6)结转出口。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出口的,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内销时的涉税及涉证情况( 111 号令) 税款缓税利息许可证特别关税配额税款边角料征免免免征余料符合条件征征免征征不符合条件征征提交征征残次品符合条件征征免征征不符合条件征征提交征征副产品征征提交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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