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人事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范围本规定适用者范围:1、 公司管理层,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2、 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本规定不适用于连续出勤不满 9个月者、考核期间休假停职3个月以上者。第二章定义第二条人事考核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人事考核由能力考核、德勤考核和成绩考核三个考核项目组成。每个公司管理层,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6月25日之前将年中,12月25日之前将年末个人总结交至人力资源部汇总 ,做为考评一部分。第三条成绩考核对被考核者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第四条德勤考核对被考核者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职业道德进行观察、 分析和评价。第五条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被考核者具有的能力。第六条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七条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人员。第八条考核小组人事考核有关事务所建立起来的非常设机构。第九条第一级考核和第二级考核:第一级考核:民主(同事)考核、直接上司考核合称为 第一级考核”。第二级考核:被考核者上司的上司考核称为 第二级考核”。第十条人事考核量表(简称量表)为了统一人事考核的评价尺度而制定的人事考评测量表。量表是本规定的支持性文件,是公司人事考核标准的组成部分。第三章总则第十一条目的1、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2、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干部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 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第十二条人事考核的用途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作为下列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合理配置人员;——晋升、提薪;——奖励。第十三条考核时间考核期从本年度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一年考核一次。第四章考核计划与执行第十四条考核的执行机构11、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考核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考核结果分析报告的编制及汇报、考核结果的保存以及对考核程序、方法、标准的解释工作。2、由考核小组负责主持本考核单位的人事考核工作。 具体包括本考核单位考核实施计划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考核者的确定和培训、 有效票与废票的确定、考核数据的录入、考核结果的签章、考核结果反馈的组织工作、考核结果的上报以及考核原始资料的管理。第十五条考核者的原则立场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 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3、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注:对是否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的判断应把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是否与职务有某种必然的联系。4、 考核者不了解被考核者不参加考评。5、 各级领导是对其直接下级考核工作职责的主要承担者。6、 岗位职责为主要评判标准,实行不同岗位不同要求的原则。7、 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next]第五章考核的分类第十六条人事考核的分类人事考核原则上按职务进行分类:1、公司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2、 公司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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