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抒情_公众演讲_范文先生网圣诞抒情 当冬日的雪花摇曳着在黑夜中飘落时, 我听到了从远处飘来的圣诞铃声。当一位老姊妹剪一片嫩绿的橄榄叶贴在我的窗户玻璃上时, 我嗅到了春的气息, 心窝里涌起爱的暖意。当朋友心灵的小屋终于锁不住烛光, 从厚厚的窗帘后, 透出一线光明时, 我禁不住赞美我主的救恩。圣诞之夜的天空, 星星点点, 银白的世界流动着一首古老的歌: 平安夜,圣善夜。………… ——从《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案件》看司法解释中存在的两个相关问题四川成都精济律师事务所何宁湘律师2004年1月17日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主页报道《北京法院受理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案件》([作者:李东民韩玲发布时间:08:40:27]本站) 该文称: 其后,原告就此人事聘用合同纠纷事宜,于2003年7月14日向人事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该仲裁委员会于2003年8月12日以不属受案范围为由向原告送达了一份“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不服,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复议,结果同样是不予受理。在原告依据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申请仲裁未果后,2003年9月5日,《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这意味着刘某不服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起案件的原告刘某系某著名学府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1月15日向海淀法院递交诉状。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一起因不服人事争议仲裁而诉至法院的人事争议案件,该案为《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法院受理的首例人事争议纠纷。从该文看,本案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 1、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属于什么性质,人民法院对于“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是否可以依法受理? 2、对于法释[2003]13号实施前(即2003年9月5日前)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起诉到法院有没有期限限制? 3、除此之外,本案还有一个值得思考与探讨的程序问题,人民法院如何处置人事仲裁中的程序问题? 一、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的性质: 对于这一问题,法律、规章以及司法解释均未作正面或直接、间接的规定与说明。人事部1999年9月6日发布的人发[1999]99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5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初步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或者审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该《规则》对此只有第十五条这一条规定,该条既没有载明“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性质,也没有说明其法律后果以及对当事人的救济措施,更没有规定可以申请复议。 1997年8月8日人事部·人发[1997]71号·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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