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条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多种实践、演出、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相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伴随其所处环境、和自然界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改变不停使这种代代相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她们自己含有一个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发明力。依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多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实物和场所。包含:(一)传统口头文学和作为其载体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适用《中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相关“非遗”,往往侧重于部分少数民族、尤其是濒临消亡人口基数小民族文化抢救,这当然是“非遗”保护一个关键方面,但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能不能突破部分民族、局部区域、特定时间、某个行业“非遗”,在中华民族宏大叙事中,去发掘对56个民族大家庭组员有普遍影响,在全国大部分地域普遍覆盖,不分男女、贫富、行业、信仰等差异在全社会广泛适应“非遗”呢?“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多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和群众生活亲密相关、世代相承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是以人为关键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突出是非物质属性,更多是强调不依靠于物质形态而存在品质。但在物欲横流、精神空间被严重挤压当今社会,“非遗”一样不可避免地在申报过程中被不一样程度地物化。怎样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分物化包装态势、突破物质形态藩篱和局限、保持“非遗”非物质特征,是尊重本民族祖先留下遗产必需态度。“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非遗”,全部有着浓厚文以化人礼乐作用,大部分是先辈在劳动、生活中产生对忧乐、生死、婚配、祖先、自然、天地敬畏和态度表示,是满足人自然需求、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活态文化。其实用性,也表现在以人为本基础上。但现实保护中,我们对遗产文化品质在不停消解,功利性目标越来越突出,甚至“非遗”留存、申报乃至保护,全部有着强烈利益驱动,不仅是个人需要,还有当地政府助推,使得申遗工作变成了当地广告、旅游宣传、增值路径。更有甚者,“非遗”申报就是一个异化过程、商品化过程、去神圣化过程、从文化常态中剥离过程。没有经济利益冲动,有多少人会从文化本位上关注“非遗”?“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渊源“非遗”是先辈经过日常生活利用而留存到今天文化财富。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条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多种实践、演出、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相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历史长河中自然生成又不停发展流变至今,即使伴随族群所处环境、和自然界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改变不停使这种代代相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但对遗产文化认同感和历史感是一直不变。今天“非遗”,怎样保留遗址自然状态和真实性而降低人造成份、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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