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内部调职管理
运作程序
目的
规范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及手续办理程序,确保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质量。
职责
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申请审核工作。
公司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复核及手续办理。
公司总经理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
程序要点
员工离职
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劝退、解雇四种形式:
a) 辞职: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公司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公司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经公司同意的一种行为。一般试用期员工无须提前通知公司,员工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按《劳动合同》予以补偿。如员工要求,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自动离职: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公司一律不结算薪金,不提供《离职证明》,并保留追究期相关责任的权利。
劝退: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及公司《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进行一定补偿的一种行为。如员工要求,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d) 解雇: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行政奖罚运作程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标准作业规程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经公司解雇的员工,公司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如员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离职证明》。
员工离职的提出与审核:
离职的提出:
——用人部门负责人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劝退、解雇员工申请,并将《奖罚单》附后;
——员工连续旷工3天,由用人部门于员工连续旷工第四日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提出该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将《奖罚单》附后;因部门没能及时将员工自动离职情况报告公司人事部而引起公司经济损失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承担;
——员工向用人部门或公司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
用人部门审核:
——辞职,由员工/用人部门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一式两联),员工按表格要求填写离职原因、申请离职时间等项目,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报公司人事部;
——劝退、解雇、自动离职工作的复核: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将《奖罚单》附后报公司人事部。
公司人事部复核。公司人事部接到《员工离职表》后,在一日内按以下方式进行复核,然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劝退、解雇、自动离职工作的复核:依据《行政奖罚运作程序》有关规定、员工绩效考评结果予以复核:
——有《奖罚单》附件的,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没有《奖罚单》附件,。按《行政奖罚运作程序》处理。
员工辞职工作的复核:员工因个人私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又不能帮助解决的,公司人事部应予以批准;如员工因上述条件以外的原因提出辞职的,公司人事部应先予调解,调解无效的,按《员工抽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一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公司人事部将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用人部门。
用人部门按批准的离职日期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于批准当日到公司人事部领回经审批的《员工离职表》,公司人事部应告诉员工办理离职的程序。
离职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人员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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