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强县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工业强县”战略的深入实施,进一步加大对县内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工业企业积极实施项目建设、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全县工业经济总量,促进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列支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促进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总量、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奖励支持。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县所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 扶持资金采取项目补助和奖励等形式。
第六条 扶持重点:
(一)项目补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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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新产品开发项目。
(二)奖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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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
、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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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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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项目补助
: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的百分之一给予补助,每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必须按计划进度实施,否则,不给予补助;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待该项目完成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验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给予补助,每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奖励
(一)综合奖励
当年完成工业增加值在7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按可比价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完成工业增加值在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按可比价同比增长19%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完成工业增加值在5000
万元-1亿元(含1亿元),且按可比价同比增长18%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当年完成工业增加值在1亿-10亿元(含10亿元),且按可比价同比增长17%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完成工业增加值在10亿元以上,且按可比价同比增长16%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当年完成增加值数额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二)单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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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给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一等奖给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等奖给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一等奖给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对当年新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的,每项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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