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 2005 年月日召开全体董事会议, 应到董事三名,实到董事三名, 会议到会董事占表决权数的 100%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就董事长选举及总经理聘任的有关事宜进行讨论,现决议如下: 1、经选举,由担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2、董事长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3、董事长须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 4、聘任出任本公司总经理。上述决议经本公司董事会与会董事一致通过。董事签名: 二零零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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