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定稿)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座落青岛市区街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房屋用途: ,门前区域(可/ 不可)做停车使用。该房屋所涉及的电、供水等设施一同出租并按照现状交接,承租方已经对其各种状况作了充分了解。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整, 出租方从 20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年月日收回。第三条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交纳 1 、租金(大写): 年租金(含电、供水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 人民币整,每年递增%。 2 、交纳期限: 租金按年交付,第一年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 在日内付清。后续租金在每年月日前交付。 3、租赁期间的水、电、暖、气等费用由承租方据实承担。物业管理费、管道、线路维护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据实承担或与物业自行协商承担。 4 、交纳方式、时间:由出租方代收的费用按照出租方通知交纳, 由收费单位直接收取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第四条房屋维修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费用均由方承担。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的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房屋的内部设施毁损,包括门窗、水、电等, 维修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归自己所有, 且无其他权利瑕疵, 否则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2、在租赁期间, 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纠正、制止其不当使用行为。 3 、房屋交付前,出租方应保证将房屋腾空。。 4、承租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出租方享有是否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的选择权: (1) 承租方擅自将该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 或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者以置换、赠与、合作、联营、合并等形式变相转租、转让给他人的; (2) 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 )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损坏的; (4 )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的; (5 )承租方拖欠全部或者部分租金累计达个月的或者连续次迟付的。第六条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结构的情况下, 根据营业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改善以及装修。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房屋装修部分承租方不得拆卸带走。 2、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将房产分租或转租给其他用户。 3 、租赁期满前 1 个月,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出续租或者不再租赁的书面文件,否则视为不续租。在承租方提出续租且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第七条所有权变动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 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 、出租方出卖房屋,应提前 3 个月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 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承租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若承租方在期限内没有作出是否优先购买的回复,则视为承租方放弃该项权利。第八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每期租金的全部或者部分,每迟延一日应按欠付额的 1% 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出租方要求按本合同第五条第 4 款第 5 项解除本合同的,承租方以解除日所在年度年租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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