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永久基础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落实“十分珍爱和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础国策,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省集约用地制度,严守我区耕地和基础农田红线,确保基础农田数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升,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相关划定基础农田实施永久保护通知》(国土资发〔20XX〕167号)、《相关加强和完善永久基础农田划定相关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XX〕21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国土资发〔20XX〕 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市国土资发〔20XX〕4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要求,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确定基础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础农田,全方面提升基础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础农田保护和建设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生产功效和生态功效并重。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基础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充足发挥基础农田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础标准
永久性基础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连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连续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含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农用地。永久性基础农田划定应遵照以下标准:
(一)永久性标准。永久性基础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即不能占用,不得经过计划修改将永久性基础农田调整为通常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关键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统筹兼顾标准。划定工作中,既要确保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础农田,又要充足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计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
(三)质量确保标准。划定永久性基础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修编相结合,和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联络,确保划定永久性基础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标准。永久性基础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结果为基础,并和城市计划、村镇计划、生态建设计划等相协调。要充足利用优异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升结果质量。
(五)实事求是标准。划定永久性基础农田工作实施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划定工作中,要充足征求民意,并实施严格考评验收制度,预防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础农田地块。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土地利用和基础农田保护现实状况结果资料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计划所确定基础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础农田逐一落实到以上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图斑为单位地块,明确基础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和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基础农田,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础农田保护图、乡级基础农田保护图、县级基础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础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础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实状况记录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对应统计汇总表。基础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编制应在全要素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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