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兰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股东: 刘晶、窦令昭。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广州兰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9月1 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人, 代表公司股东 100% 表决权, 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100 %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 同意公司住所迁至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 2799 号8楼 B8806 房。股东: 二 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出席会议股东: 鹿丽丽、夏爱文。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于 200 年月日在( 地点) 召开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 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 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⒈同意( 原股东) 将占公司注册资本%共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新股东) 。⒉同意公司住所迁至(具体地址) 。⒊…………。(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原股东: (签名、盖章) 新增股东: (签名、盖章) 二 00年月日注: ⒈本范本适用于变更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除变更经营范围); ⒉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所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出席股东如有反对或弃权的应列明所占表决权比例; 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不包含列席会议新增股东人数; ⒋股东为法人的,“出席会议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 ╳╳╳)”; ⒌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 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⒍为减少文件份数,本范本将股东变更前后的股东会决议合并而写,如需要可分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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