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房屋租赁合同书甲方:东平街道毛庄完全小学乙方:东平街道蔡村村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甲乙双方特制订以下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一、租赁范围和要求: 1 、甲方向乙方租赁平房五间和门前水泥地场地。 2 、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房屋,不负责水电。 3 、为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互不干扰,所赁房屋的南门和西侧门一律封闭, 互不出入,并由甲乙双方共同落锁或钉牢。 4 、不准在房顶上堆放,晾晒任何东西。 5、不准在房顶、墙壁等处随便打洞、孔, 钉钉, 如需装修, 经甲方允许后进行。 6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现有房屋的完好。 7 、不准增建固定设施。 8 、租赁期间乙方无权转借或租赁他人使用,乙方只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无拥有权。 9 、租赁期间房屋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10 、乙方只准经营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允许的行业,不准经营网吧、游戏厅、各类学习班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业。 11、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准放音响( 节假日除外), 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2 、租赁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二、租赁时限和付款: 1 、租赁时限:自至止,时限为年。 2 、租赁费:每年元, 年共计元。 3、付款方式: 采取按年度付款方式, 第一年于签订合同之日将第一年的租赁费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赁费必须于当年的月日前交付,否则停止使用。三、如因甲方或上级规划占用等所赁房屋需停止使用,甲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按终止月结算租赁费,乙方不得强求租赁或提出其它要求。四、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东平街道毛庄完全小学负责人: 乙方:东平街道蔡村责任人: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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