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书
年 月 日
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村村委会
乙方:
为落实河北省 市“ ”号召,加快 市城市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 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项目概况
地块位置
项目地块位于 村,由两部分组成,具体见位置图(见附件)。
地块一:地块一为 占地范围。东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路。甲方确认 村旧村可开发用地为 亩(包括 宅基地)。
地块二:地块二为规划建设用地(以双方确认的图纸为准)。位于 。该地块为 用地,约 亩,其中已批准规划建设用地约 亩。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根据 城中村改造政策,将该地块列入 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规划中,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项目手续
甲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 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 市城中村改造资格。
规划条件
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使 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综合容积率争取 以上。
回迁概况
甲方保证 村旧村改造项目的回迁户数不高于 户。对甲方现有的小学、幼儿园、村委会可纳入统筹规划的范围之内,并给予妥善安置。
开发主体资格认定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为甲方唯一的 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单位,乙方享有唯一的开发权及根据 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益及优惠;甲方负责解除其先期所有的就此项目与其他开发商签署的一切协议。
合作模式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组成项目小组联合办公,负责项目土地用途的变更、规划方案的设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土地挂牌等相关手续。涉及项目所有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对于项目的开发,甲乙双方采取分工合作的模式,甲方负责旧村的拆迁、村民关系的协调,以便于双方共同办理开发土地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等;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全部资金的筹措投入、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施工等。
3、地块一分为甲方村民住宅回迁安置用地和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按下列方式进行分配:
甲方:甲方村民回迁安置用地约 亩,容积率 ,村民回迁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占地原则上选址为地块一中的 地,不足部分从相邻的地块一中的 地补足。回迁区域内按设计要求配建的储藏间归甲方所有,按设计要求配建的地下车库及其它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的商业用房:地块 ;回迁区沿街商业全部归甲方(约10000平方米,以规划设计为准)。
乙方:除甲方村民住宅回迁安置房和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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