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使压缩空气站设计,能够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省能源、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优异和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适用于装有电力传动、、单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00m3/min活塞空气压缩机和螺杆空气压缩机新建、改建、扩建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设计。
对改建、扩建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设计,应充足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本规范不适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
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设计,除按本规范实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相关要求。
压缩空气站按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
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或不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压缩空气站,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戊类。
第二章 压缩空气站部署
压缩空气站在厂(矿)内部署,应依据下列原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供电、供水合理;
三、有扩建可能性;
四、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和粉尘等有害物场所,并在上述场所整年风向最小频率下风侧;
五、压缩空气站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压缩空气站朝向,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穿堂风,并宜降低西晒。
压缩空气站宜为独立建筑物。当和其它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
第三章 工艺系统
空气压缩机型号、台数和不一样空气品质、压力供气系统,应依据供气要求、压缩空气负荷,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压缩空气站内,空气压缩机台数宜为3~6台;对同一品质、压力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型号不宜超出两种。
压缩空气站备用容量,依据负荷及系统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最大机组检修时,其它机组排气量,除经过调配方法可许可降低供气外,应确保全厂(矿)生产所需气量;
二、当经调配仍不能确保生产所需气量而需设备用机组时,等于或少于5台空气压缩机组供气系统,可增加一台作为备用;
三、对于含有联通管网分散压缩空气站,其备用容量,应统一设置;
四、两个压力供气系统,宜用较高压力系统机组作为低压系统备用机组;
五、对有油、无油两种机型站房,宜采取无油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
依据压缩空气站所在环境尘埃条件,空气压缩机吸气系统,必需设置对应有效过滤器或过滤装置。
空气压缩机吸气系统吸气口,宜装设在室外,并应有防雨方法。炎热地域,螺杆空气压缩机和小于或等于10m3/min活塞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可设在室内。
活塞空气压缩机排气口和储气罐之间,应设后冷却器。各空气压缩机,不宜共用后冷却器和储气罐。
冷冻式、无热再生和加热再生吸附式等空气干燥装置选择,应依据供气系统和用户对空气干燥程度及处理空气量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当用户要求干燥压缩空气不能中止时,应选择不少于两套空气干燥装置,其中一套为备用。
2021年压缩空气站设计综合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