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类学名相
(一)
(小、中、大理路)
所知
一切能知道的境、存在的东西。
所知 、 有 、 所量 、 成事 、 境 、 法 ,都是同义词
。
有
如果「有」的话,一定会有一个智慧能了解它。
所量
只要是所量,一定有一个「能量」能去量这个所量。
成事
量能够去成立的法。分为「常法」及「无常法
」 。
境
无错乱的、无颠倒的、无错误的心所认知的对象。
法
有能力区分清楚其他
, 有这种能力存在
, 即曰法
无常
剎那坏灭
、 变化之法
, 即 「 无常 」 。与以下法同义:无常法 =
有为法
= 实事 (
实有法 、 事物 ) = 胜义谛
= 自相 =谛实成立
= 所作 = 质 =现前知(现量)的显现境:五根识
+瑜伽现前知。 =因 =
果
有为法
「 很多因缘聚集而做出来
、 造作出来的一个法
」 ,
实有法
能起作用之法
事物
能表功能(即有作用)
胜义谛
「 能真实成就功能之法
」 。能被现量认知,就叫「真实
」
所作
己由因而作,作则必生果
。
自相
非由名言分别所假立
, 而由己之性相所成之法
。
质
「 物质所成 」,不是我们认知想法加给它的
, 而是它自己方面成立
的 。
常法
「 非剎那性之法
」 、 「 非剎那变灭之法
」,与「无为法、 非实有法、
世俗谛、非谛实成立、不作、共相、分别心的显现境」同义
剎那
自己让自己刹那刹那变化坏灭,不依他力
无为法
与有为法相违者,非由己之因缘所生之法
显现境
分别心以排除一法以外的其他法的特色去看这一法,这个特色就是显现
境。这是分别心自己的特色。
非谛实成立
量识所缘之非真实(不是于现前识发现的情况下而成立或存在)
非实有
不能起作用之法
世俗谛
不能真实成就功能之法。 (分别心安立的法,存在于分别心中的法)
由分别心成立的
补特伽罗无我(粗者,常一自在我;细者,独立实有我)
,能力与所立,
法
一与异, 能表与所表, 一切法的反体, 灭谛(择灭,非择灭),无为法(虚
空,择灭,非择灭) ,一切常法
不作
非生之法
非质
非物质所成之法
所知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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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法除了分 色法、心法、不相 行法外,尚可分 五种,即五 。
色
堪称 色 (即五根能接触到的 西,
是粗浅定 不可深究) ,与物 同
(典型下部 ) 。
色法又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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