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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吸纳各类爱心商家,引导和服务其投身
社会公益事业,加强爱心商家联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爱心商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团县委及其
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商家。
第三条 爱心商家联盟是指以志愿服务为导向,通过整合社会
商家资源,向吴桥县志愿者无偿提供实物或服务的广泛社会组
织。
第二章 联盟注册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执行联盟决
议,维护联盟的声誉和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商家品德,热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
责任,自愿与本联盟合作。
(三)支持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爱心事业,参与救助、救护
行动,积极参加捐赠。
(四)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注册机构
团县委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为爱心商家注册机构。
第六条 联盟吸纳会员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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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申请:商家填写《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会员申请
表》,确认企业的联络专员。(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联盟审定:注册机构对申请商家进行核实审定。
(三)批准加入:吸纳其为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会员享受会
员待遇。
(四)确认公告:团县委向会员发函授牌,并在媒体上予以
公告。(联盟标识见附件一)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联盟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联盟具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有权追究有损联盟声誉的行为;
(二)联盟具有吸纳、审评、解约会员单位的权利;
(三)联盟具有对其组织实施的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四)联盟有权根据救助需要对会员发起紧急通知和联合倡议。
义务:
(一)维护会员的公益权益,支持会员的公益主张,落实会员的公益捐赠;
(二)为参与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的会员提供相应的荣誉、 表彰、宣传、冠名、抵税、贷款融资等回报奖励;
(三)为会员提供长期的公益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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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会员的品牌塑造和形象提升,提供必要的公益策划、宣传支持。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捐赠自愿的权利;
(二)提出捐赠意向及分配使用的权利;
(三)监督、问询、知情和质疑的权利;
(四)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和协助的权利;
(五)优先享有联盟提供的荣誉、宣传和奖励表彰的权利;
(六)享有对其他商家和组织加入联盟推荐的权利;
(七)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义务:
(一)遵守《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
(二)积极担当爱心帮扶救助项目、参加公益行动,有实质性的支持与合作;
(三)会员任期内,有捐赠行为;
(四)履行捐赠承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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