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海运提单§1. 提单概述一、提单的来源提单是在(海洋)运输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后出现的,它由最初的货物收据逐步发展而来,英国 1885 年通过的《提单法》正式把提单规定为是物权凭证、有价证券, 该法使提单成为一种流通工具。二、提单的定义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 “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该定义没有规定提单为物权凭证。三、提单的当事人与关系人提单的当事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关系人有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受货人、控制权人和货物所有人等。提单对不同当事人、关系人有不同的意义和作用,它也是处理纠纷的主要依据。§2.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提单是国际海运中的核心单据,在法律和商业上提单代表货物,占有提单即占有货物的所有权。提单具有以下性质和作用: 一、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的货物收据(B/L As a Receipt of Goods) 二、提单是物权凭证(B/L As a Document of Title) 三、提单是运输合同证明(B/L As an Evidence of Contract) 承托运双方之间为了运输而订立的合同称为运输合同。海洋运输合同可分为租船运输合同和班轮运输合同。多数人认为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运输合同本身。关于提单与运输合同的关系有几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提单就是运输合同; 另一种认为提单只是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第三种认为若承托双方无特殊规定, 提单应视作合同。§3. 提单的种类及其使用按签发人不同,提单可分为传统提单、租船人提单和货运代理提单。另外,提单还可以从以下不同角度划分为下列几种: 一、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一)已装船提单(On Board or Shipped B/L), 指货已全部装上船,凭大副收据签发的提单, 提单上有“ On Board ”字样。(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指货物在传播到港前已由承运人接管, 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签发的提单。二、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划分(一)记名提单(Straight B/L), 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收货人栏内已具体填写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的提单。(二)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指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只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 字样,承运人应将货交给提单持有人。(三)指示提单(Order B/L), 指提单收货人栏内只填“凭指示”(To order) 或“凭xx指示”字样, 该种提单可经背书转让。三、按对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划分(一)清洁提单(Clean B/L), 指货物装船时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在提单上加注有关货物残损或包装不良的批注,或其它阻碍结汇的批注,该种提单即清洁提单。(二)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Foul B/L) 由于承运人须对承运货物的外表状况负责,因此在装船时,若发现货物包装不牢、破参、渗漏、沾污、标志不清等现象时,大副将在收货单上对此加以批注,并将其转移到提单上,这种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四、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一)直达提单(Direct B/L) (二)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三)联运提单(Through B/L), 指货运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的运输来完成的情况下,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四)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指一批货物的运输需要包括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签发的提单,且其上列明各程的运输路线。五、按提单格式划分(一)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指印就的提单格式,既有正面记载的事项,又有背面详细条款的提单。(二)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指只有正面的必要记载项目而无背面详细条款的提单。六、按提单使用有效性划分(一)正本提单(Original B/L), 是指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且须标明“正本”(Original) 字样。(二)副本提单(Copy B/L), 是与正本提单相对的提单, 即提单上没有承运人签字盖章, 只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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