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预裁定制度
总体介
目录
预裁定政策预截定与
出台背景具体规定的区别
三预”配套措施
01020304
出台背景
Part o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海关履行《贸易便利化协
定》义务,服务企业、促进贸易便
利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这是海关深化业务改革,改善
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2
预裁定政策
Part 02
具体规定
01
Q
谁可以申请预裁定?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人的
条件:“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
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
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公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人的
A
资格:“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
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01
Q
谁可以申请预裁定?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了预裁定事项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
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A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02
Q
什么事项可以申请预裁定?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了预裁定事项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
务申请预裁定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A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前款所称“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
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
有关的要素。
!!关于三大门类的具体申请事项,详见各门类具
体介绍。
03
什么时间去哪里提出预裁定申请?
Q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了申请时间和
受理申请的海关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
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
请
A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
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
预裁定申请。
份《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
类海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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