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辅导员管理条例
(修订稿)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07-10-28 9:11:48 肖志翠 点击:29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开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根据《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 16号)、《教育部关丁加
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 [2005] 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实施者、组织者和指导者, 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
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 学院按1: 200的师生比配备专职辅导员,各教学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和专职学生干事列入 辅导员配备范围。
第四条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辅导员, 由教学 系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部和组织人事处批准,组织人事处审核任职条件后按相关程序选拔确定人选,办理录用 手续。各教学系负责专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 专职辅导员 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纪律性强,作风正派。
第六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 责任心和使命感,讲求团结,顾全大局。
第七条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 5年以上工作经验。原则 上应是中共党员。
第九条 所学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体育、艺术类专业或与我院已开设专业对 口。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具有大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第三章 专职辅导员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利用党团活动和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各 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开展专题教育,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关 心时事,关心国家大事;成立党章学习小组,定期开展团支部活动,组织学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学生不 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第十一条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 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 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第十二条 深入学生,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等基本情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社会思潮及热 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加强学生的安全检查及教育,做好学生群体的稳定工作。
第十三条 每个学期针对社会思潮与热点问题及学生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给学生进行 3〜4次思想品德
教育。
第十四条 担任一个班级的兼职班主任工作是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之一。
第十五条 协助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积极分子加入党团组织的推荐、培养
和考察工作。
第十六条 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倡导文明修身,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引导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教育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
第十七条 建立畅通的学生工作信息渠道,积极协助班主任及有关部门处理学生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
件,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第十八条 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好学生的勤工助学,积极帮 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和积极组织有利丁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第二十条 协助班主任抓好班、团干部队伍建设和班级建设,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学生干 部的管理力量,畅通与学生干部的信息渠道。
第二十一条 协助班主任抓好学风、班风建设,抓典型、树正气,做好学生早、晚自习的督查工作,教 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每周至少出席或指导 1次主题班会。
第二十二条 有计划地组织指导学生开展课余文化活动, 有效组织好学生的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 要求
每周至少组织、参加1次院级或本系的学生活动。
第二十三条 深入宿舍,指导学生的宿舍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学生宿舍 这块阵地,指导学生学会做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
第二十四条 做好学生奖、惩、贷、补等工作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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