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企业发展环境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 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精
神,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不断增强 全区经济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发展活力,结 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全面落实中央和省、 市扶持中小 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制定和完善中 小企业在财税扶持、技术研发、发展环境等 方面的优惠政策,真正使政策效力惠及中小 企业。
第二条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从 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对税源经济 有突出贡献、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科技型、 外向型、配套型、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条鼓励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创业。对 符合引进内外资奖励标准的中小企业及个 人,及时按照《区引进内外资奖励实施意见》 兑现奖励。
第四条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严格按
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 司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小额贷 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资 本投融资,逐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 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鼓励各类民间 投资者参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按
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的意见》,加强对拟上市中小企业的培育和 指导,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第五条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将
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中小企业生产的市级以 上名牌产品纳入〈〈区政府采购目录》,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第六条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对 企业新创的各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 及时
按照市政府品牌建设有关文件规定兑现奖 励。
第七条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 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积 极推进创业辅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 息服务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第八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 和完善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和“一 条龙”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严格依法行政。对于滥用职权, 违法违规行政,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影响政府形象的单位和当事人,严格按照
〈〈区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行处置。
第十条建立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切实提 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 时限。凡企业申报材料齐全,能够现场办结 的,现场办结。对于企业申报材料不齐的, 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
第^一条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 进行的常规性检查,每年年初要制定计划, 到区法制办进行登记备案。 对企业进行临时 性检查,必须提供检查依据,填写〈〈区行政 执法检查申报表》,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 到区法制办领取《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单》 方能进行,检查结果要向分管区领导进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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