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SDS-P-C-018
第*版
编写日:
实施日:
编写人:
承认人:
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总则
,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的规定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法令及公司的各专项管理规章,严格遵照公 司的“基本方针”、“行动指南”、“经营方针”、“企业精神”,完成 公司经营目标和本人岗位职责。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奖励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于荣誉称号等。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其中表扬20-50元;记功100-300元;
记大功500-1000元;通令嘉奖500-100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表扬:
,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上司交予的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热心本职工作,为其它员工表率者;
任劳任怨,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有具体成绩者;
节约运行成本,卓有成效者;
能自动维护公司信誉,制止他人有损公司形象、信誉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功:
合理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减少损失者;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管理卓有成效,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者;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维护公司规章制度,敢于纠正严重失职行为和不正之风者;
遵守社会公德,良好风范被新闻媒体表扬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遇有突发事故、灾难,奋不顾身抢险救灾等,为公司减少损害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全年营业业绩领先,能起公司同仁表率者;
维护国家、公司利益,被新闻媒体、国家机关表彰,影响较大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通令嘉奖:
积极工作,对公司营业业绩的增长有重大贡献者;
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足以成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供职公司满*年,考核成绩优良,未曾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处罚
对员工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解除合同。警告一次并 处扣“考核奖金” 20-100元;记过一次并处扣“考核奖金” 200-300元; 记大过一次并处扣“考核奖金” 400-50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
违反公司着装规定者;
,情节较轻者;
妨害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较轻者;
擅离职守者;
例会迟到者;
上班迟到者;
违反公司各专项管理规章,情节轻微者;
工作结束未按规定交还营业设备,报表等物品者;
(工作时间内)发生无正当理由,关闭移动电话或拒绝接听客户、
公司、同仁电话给业务造成困难者;
应及时向上司反馈的信息而未及时反馈者;
有下歹U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
违反规定,禁火区域内擅动明火作业者;
乱拉、私设电源线造成轻微后果者;
弄虚作假,骗取假期(骗取的假期作旷工论)者;
投诉无依据、臆测,造成一定影响者;
未经许可携带外来人员入公司参观者;
不听从上司安排,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第一次旷工者(并不计发当日工资);
漠视上司指示、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交办工作者;
伪造、涂改管理文件、重大文件,造成公司轻微
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