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危重症不宜搬动的病员; 符合住院条件, 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 、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观察,及时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并有交接班书面记录,留观 24 小时以上的必须书写观察病历, 同时作好护理记录, 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 重病随时巡查和处理。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 、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 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随时变化, 要随找随到床边巡查和处理,以免延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留观病员, 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重要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 7、急诊观察室的病床设置, 床单位的物品均应按医院住院病房的统一规格,统一要求,规范化管理。 8、各室应保持安静、整齐、清洁、安全。室内严禁吸烟,Ⅱ级(含Ⅱ级)以上医院实行男女分室, Ⅰ级医院也应创造条件实行男女分室。 9、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 72 小时, 如超过 24 小时转入专科或在急诊病房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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