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咨询受理
贷款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如果符合转贷条件,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服务指引
特别提示:
1、因与银行对账,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停办支取业务;
2、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后仍然继续缴交的,支取金额取到百位以内;如:,支取金额为12300元。
3、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再继续缴交的,应当支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退休、退职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因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出国、出境定居的;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种支取条件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单位支取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账号、职工账号、支取金额,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业务大厅1至4号柜台;
办理流程: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信及《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职工持单位证明信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职工持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单》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中心”审批后,十日内必须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的支取手续,否则审批单按作废处理。
以下各项业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一、购建住房
职工购买的一套住房只能支取一次公积金,且夫妻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发生的费用。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办理要件:
1、提供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或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如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
办理要件:
1、提供一年内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如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
办理要件:
1、提供一年内的《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及付款凭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如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四)购买公有住房
办理要件:
1、提供一年内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及《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或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如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五)拆迁安置房
办理要件:
1、提供一年内的《房屋拆迁协议书》及拆迁补差款发票(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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