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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和赔偿安置标准
为实施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依据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情况,结合统计和评定相关数据,制订以下赔偿标准:
一、征地域片综合价格表(表一)
单位:元/亩
补 类
偿
费 别
基
价
区片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水田、菜地、旱地、
园地、鱼塘、林地、
设 施 农 用 地
土地
赔偿费
安置
补助费
累计
土地
赔偿费
安置
补助费
累计
第一区片
35000
58000
93000
2
31000
53000
43000
43000
第二区片
33000
50000
83000
0
25000
45000
35000
35000
第三区片
30000
4
7
18000
0
38000
30000
30000
第四区片
30000
30000
60000
16000
14000
30000
30000
30000
说明: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养殖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及其对应隶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二、人均农用地系数表(表二)
人均农用地(亩)
()
-()
修正系数
说明:1.人均农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农用地
面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册农业人口数
2.宗地征地单价=修正系数×征地域片综合价格
3.征收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不进行人均农用地系数修正。
三、集体土地连片青苗赔偿费标准(表三)
单位:元/亩
农用地
(不含设施农用地)
一级
二级
三级
赔偿费标准
5000
4500
4000
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未利用地不支付青苗赔偿费。
四、零星种植青苗赔偿费
零星种植青苗通常指利用房前屋后、宅旁隙间、田间地头、鱼塘塘基等土地上零星种植作物,具体赔偿标准以下:
(一)芭蕉、香蕉:—1米以上,每株2—5元;高为1米以上未结果,每株10元;已结果,每株40元。
(二)木瓜:木瓜苗,每株2元;未结果,每株8元;已结果,每株20元。
(三)杉树、松树、柏树、相思树、苦楝树、桉树、桂皮树、木棉树、杂木:φ10cm以下,每株5—15元;φ10—20cm,每株20—35元;φ20cm以上,每株60—80元。
(四)榕树、樟树:树苗,每株2元;φ5—10cm,每株15—40元;φ10—20cm,每株50—250元;φ20—30cm,每株300—500元;φ30—40cm,每株500—800元;φ40—60cm,每株800—元;φ60cm以上,每株3500元。
(五)五眼果树,桐油树、刺桐:φ5cm以下,每株1—2元;φ5—10cm,每株3—5元;φ10—40cm,每株7—10元;φ40cm以上,每株10—30元。
(六)桑树、水葡萄、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φ5cm以下,每株5—7元;φ5—10cm,每株10—20元;φ10—20cm,每株25—35元;φ20cm以上,每株40—50元。
(七)葡萄:1年生产期以下,每株3—5元;2年生产期,每株5—15元;3年生产期,每株15—25元;4年生产期以上,每株25—45元。
(八)芒果树、柑果、柚子树、橙果树、杨桃树、桃树、扁桃树、枇杷、黄皮、沙梨、三华李、番石榴、人参果:φ5cm以下,每株5—10元;φ5—10cm,每株15—50元;φ10—20cm,每株50—100元;φ20—30cm,每株100—200元;φ30cm以上,每株250元。
(九)龙眼树、荔枝树:φ3cm以下,每株10—30元;φ3—5cm,每株30—60元;φ5—15cm,每株60—250元;φ15—40cm,每株250—700元;φ40—60cm,每株700—2500元;φ60cm以上,每株4000元。
(十)木菠萝树、榄树:φ5cm以下,每株5—20元;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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