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总标准是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危险废物搜集运输单位、处理处理设施设计、施工和运行单位应含有对应技术资质。
对已产生危险废物,若临时不能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处理,其产生单位须建设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贮存,并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或委托含有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单位进行贮存,贮存期限不得超出国家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单位需拥有对应许可证。严禁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有对应配套设施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建有堵截泄漏裙脚,地面和裙脚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
2基础防渗层为粘土层,其厚度应在1米以上,×10-7厘米/秒;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2毫米以上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防渗材料组成,×10-10厘米/秒;
3须有泄漏液体搜集装置及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
4用于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地方,还须有耐腐蚀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
5不相容危险废物堆放区必需有隔离间隔断;
6衬层上需建有渗滤液搜集清除系统、径流疏导系统、雨水搜集池。
7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场所应配置消防设备,贮存剧毒危险废物场所必需有专员二十四小时看管。
危险废物焚烧炉温度应达成1100℃以上,,%,%,焚烧残渣热灼减率小于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
×10-7厘米/秒,且厚度大于5米时,可直接采取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层;×10-7-×10-6厘米/秒时,可选择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10-6厘米/秒时,须采取双人工合成衬层(高密度聚乙烯)作为防渗层,,。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应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标准,加强对垃圾产生全过程管理,从源头降低垃圾产生。对已经产生垃圾,要主动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预防污染环境。
焚烧适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高温堆肥过程要确保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域: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2洪泛区和泄洪道,
3填埋库区和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地域;
4填埋库区和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地域;
5填埋库区和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地域;
6活动坍塌地带,还未开采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7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
8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9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域。
填埋场总体部署
1填埋场总图中主体设施部署内容应包含:计量设施,基础处理和防渗系统,地表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场区道路,垃圾坝,渗沥液导流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及监测设施等。
2填埋场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和设备应包含:进场道路,备料场,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通信、监控等隶属设施或设备。填埋场宜设置环境监测室、停车场,并宜设置应急设施(包含垃圾临时存放、紧急照明等设施)。
防渗处理
填埋场必需进行防渗处理,预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同时还应预防地下水进入填埋区。
-7cm/s,且场底及四壁衬里厚度不应小于2m,
在填埋库区底部及四壁铺设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作为防渗衬里时,,并应符合填埋场防渗材料性能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基础,地下水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保护层,粘土厚度应大于100cm,×10-5cm/s,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
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必需小于5%;建(构)筑物内,%。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计划要求,应和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在在畜居栖点500米以外。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下列地域:
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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