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
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 2018〕73号)精神,结合 我省实际,做好与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对接工作要求, 建设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
一、 系统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互联网
+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解决省内各地各部门监管业务 系统建设发展不平衡、标准不统一、系统不连通、监管不协 同等全局性问题,通过建设省“互联网 + 监管”系统,汇聚
日常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数据,同时接入社会投诉举报数据、 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数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数据,并充分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监管事项全 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一体化,做好数据共享、 分析和预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水平,为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 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协同监管、“智慧监管”提供强有力 的平台支撑。
二、 系统定位
我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不代替省内各地各部门监管 业务系统和监管职责,主要提供监管综合信息服务和大数据 决策支持服务,并为省内各地各部门协同监管、重点监管、 风险预警等提供大数据支持,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
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逐步推动实现
“智慧监管”。
三、建设内容
总体建设内容为:一个中心、两方面应用、 N个主题库
一个中心:“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中心
两方面应用:“互联网+监管”数据应用、“互联网+ 监管” 重点应用
N个主题库:建设监管事项库、监管对象库、监管业务
信息库、监管人员库等监管主题库
(一) 建立全省“互联网 +监管”大数据中心
建立完善监管数据归集机制,分类梳理监管业务和监管
领域,分析监管数据类型,形成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规范;
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联通汇聚各地各部门监管数据及第
三方相关数据,建设“互联网 +监管”系统大数据中心。
(二) 建立全省“互联网 +监管”数据应用
利用大数据处理环境、工具和技术,进行数据治理、质
量提升,形成能为“互联网 +监管”系统所用的各类监管数
据,并提供数据应用。
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于“互联
网+政务服务”梳理的我省各地各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按 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梳理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理清分类、层级和内容,明确监管事项、 监管主体、监管流程、监管措施和监管标准,形成全省统一 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主体对象名录库,实现监管 事项“应上尽上”,推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数据归集治理。根据具体任务需要,通过批量交换、 动态采集和服务接口等多种方式,将省内各地各部门监管系 统相关数据进行归集;扩展建设第三方数据汇聚平台,将社 会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监测及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信息,交 换汇聚至“互联网+ 监管”系统大数据中心;按照相关数据 标准和规范,对大数据中心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去重、比 对、校核、标准化转换、关联整合等处理,提升数据质量、
确保数据安全;建立数据更新机制,由相关数据提供部门负 责按照统一标准做好增量数据的对接、入库和更新,增强数 据监管可用性。
数据服务。基于已有的政务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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