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保障性住房设计装修标准
为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设计装修工作, 加强保障性 住房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关 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 [2009]291 号)以及《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 ),结合 大连市实际,制定《大连市保障性住房设计装修标准》 (以 下简称《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只适用于市内四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含单位自建人才公寓)的设计、建筑及验收等工作。
二、保障性住房装修基本要求
(一)保障性住房装修应按照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要 求,装修设计应与主体建筑设计同步, 以满足居住功能为主。 保障性住房装修应符合适用、简洁、宜居和环保的原则,提 高住宅性能 ,严禁装修破坏建筑结构。
(二)保障性住房装修应充分利用套内空间设置适量的 储藏空间(储藏柜),储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宜 利用走道上部或尽端、入户口上部、房间入口上部等空间。 储藏空间宜采用成品装配式柜体。
(三)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和通过 质量认证的材料、产品。公共部位装修材料应安全环保、耐 久性强、耐清洗、维修替换方便,满足防火性能要求。
(四)推广工业化集成装修方式,做到装修部品工厂批 量生产,成套供应,现场组装。
(五)各类管线设置应与室内设施与家具布置综合考虑, 应不低于表 3 的规定。
(六)弱电插座的设置应根据套型分类与住户结构设置 插座数量,应不低于表 4 的规定。
(七)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装修应根据住房类型与 设计需要选择装修材料, 装修主材配置应不低于表 3 的规定。
(八)保障性住房公共空间装修配置应不低于:顶棚采 用乳胶漆,地面铺设普通防滑地砖,墙面采用乳胶漆,电梯 门设置门套,色彩与电梯厅墙面协调。
三、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要求
(一)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建立住宅质量管理控 制体系, 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是住宅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勘察、 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材料、检测等单位应依法对工程 质量负责。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本市 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评价标准和施工 技术规程要求。重点克服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开裂等质量 通病,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 100% 。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落实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对施工 过程进行严格的“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注重隐蔽工 程的质量管理和验收。
四、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
(一)单元设计
保障性住房高层住宅宜采用多套组合单元,单元平面 布局应合理紧凑,合理减少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 系数和得房率。
2.单元平面应规整,控制体型系数和窗墙面积比,综 合考虑节能和日照、通风、安全要求,避免采光通风凹口尺 寸过小;套与套之间应尽量避免相互遮挡和视线干扰。
,平衡节地和舒适性 要求。
(二)套型设计
设计单位要完全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 法》关于套型面积标准以 30-40 平方米一室(表 1I 型)和 60 平方米两室(表 1II 型)的规定进行单体设计。
, 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 每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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