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怎样加紧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顾名思义即为较小城镇。它介于城镇之间,地位特殊。归纳起来,不一样学科对小城镇概念了解能够有狭义和广义两种。
中国狭义上小城镇是指除设市以外建制镇,包含县城。这一概念,较符合《中国城市计划法》法定含义。建制镇是农村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1984年国务院转批民政部《相关调整建制镇标准汇报》中相关设镇要求调整以下:(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建制。(2)总人口在2万以下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出20%,能够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亦可建镇。(3)少数民族地域,人口稀少边远地域,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如确有必需,也可设置镇建制。
中国广义上小城镇,除了狭义概念中所指县城和建制镇外,还包含了集镇概念。这一见解强调了小城镇发展动态性和乡村性,是中国现在小城镇研究领域更为普遍见解。依据1993年公布《村庄和集镇计划建设管理条例》对集镇提出明确界定: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由集市发展而成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非建制镇。所以集镇是农村中工农结合、城镇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心,是以后中国农村城市化关键。
农村小城镇发展关键问题:
1、农村小城镇布局计划工作不适应发展需要。小城镇建设投资数量大而且回收期长,一旦建成后又含有位置固定性,这就决定了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首先要作好布局计划工作,以确保小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不过现在因为在计划工作中存在欠缺,小城镇建设计划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计划起点不高、不够合理,小城镇建设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明确,如:有些地方忽略了城市和小城镇之间可连续协调发展关系,过分强调城市发展需要;有些地域小城镇计划即使开始了,但计划不够细致,缺乏科学依据,具体操作困难较大;有些地域小城镇计划和社会经济文化建设需求不协调,落后于经济建设步伐,造成巨大浪费。
2、小城镇建设规模小。小城镇建设和其它经济活动一样,含有最好规模问题,只有当小城镇建设达成最好规模后,才能发挥最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在大部分地域农村小城镇发展,规模比较小,难以达成小城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好发挥。
3、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微弱。基础设施是农村小城镇建设关键内容,它关系到小城镇能否合理地满足大家工商业活动和生活需要。而现在大多数小城镇基础设施微弱,能源短缺,通讯设施落后。交通运输条件较差,环境保护设施不健全,供水排水设施落后现象普遍,严重地影响到小城镇建设事业发展。
4、农村小城镇管理落后,不能很好地适应该代商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商品和生产要素全社会范围内流通已是大势所趣。这要求在小城镇管理上,实施有利于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转型管理。但现在对很多小城镇而言,她们受到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等原因制约。尤其是户籍管理制度,严重地影响了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机会,影响了小城镇发展。
5、小城镇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滞后,影响小城镇物质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相辅相成,因为受商品经济大潮冲击,部分地方在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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