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品牌产品加盟/分销的合作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为 品牌得以顺利开展,同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合同,以互相督促及约束,实现互利与共同发展为共同目标。
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依照合同之规定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合同之当事人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权利主体,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相互为代理人或发生雇佣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他名义向第三者为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甲乙双方应遵守 品牌公司制定的关于加盟/分销事项的三方合同。
授权范围
甲方允许乙方在 市 区域内签约特许经营 品牌之权利,店铺面积 平方米,需开拓 品牌专卖店/商场专柜 家,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在所辖区域内发展 品牌专卖店/专柜,不可跨区域经营。
三. 特许经营期限
1. 合同时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为期 年。
2. 首批货款 万、每季(分四季)完成销售回款 万元以上,年完成
销售回款 万元以上。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特许经营权,并扣
除乙方在甲方帐上的剩余部分定金 。
3. 全年完成销售额 万以上,甲方返利给乙方 % 奖励销售回款额,
(以货品形式返还)。
四. 特许经营保证金
合同签定时,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在合作协议期满后七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若违反以下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甚至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作为乙方的违约赔偿金,并有权甲方解除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 市 区域以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销售 品牌系列产品。
假冒,伪造 品牌或销售假冒,伪造 品牌商品。
将甲方赠送物品用、促销品营利销售的。
损害甲方声誉以及根本利益的。
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更换店面形象,标识,产品注册商标,吊牌及其他形象资料。
五. 供货及奖励,结算方式,调换货,运输
1. 货品价格由甲方统一规定,正价货品订货按零售价的 折供给乙方,装备类
商品按正价货品订货按零售价 折供给乙方。(甲方向乙方提供之任何产品均含/不含税费)。
2. 乙方随甲方可参加在公司举办的订货会,如乙方参加甲方进行订货,货品折扣则为 ;最低起订量为 。乙方所订的货品均为买断的货品(品牌公司要求)。
3. 如果甲乙双方有协商换货比例:为 ,则乙方从甲方购进的买断,特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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