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 绪论(简答、叙述)
:
1)最广义:海法(包含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 了解
①海上公法:
海洋法中相关航海部分
海事行政法
海事经济法
海事劳动法
海上刑事法
②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海商法”
2)较广义:调整特定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法律关系总称。 了解
3)狭义了解: 了解
①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属于私法性质法
②海事法:处理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纠纷法律
总结:凡和海洋活动相关法律全部是ML,伴随人类海洋活动范围扩大而扩大, ML含义也处于逐步演变过程。
:(是私法关系,但也包含公法) 必需掌握
海上运输中发生特定社会关系
①相关海上运输协议关系:关键围绕着提单、租船协议、托航协议、旅客运输协议、救助协议、保险合相同所发生协议当事方之间民事法律关系。
②海上侵权关系:关键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发油污加害方和油污受害方之间法律关系。
③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相关各方分摊和赔偿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船舶全部些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和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关系等。
上述特定关系关键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范围。这是海商法所调整关键内容。
2)和船舶相关特定社会关系(包含公法)
①船舶法律地位:关键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传输全部些人和船旗国或沿海国相关当局之间关系。
②船舶物权:关键指包含船舶全部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船舶全部些人和各债权人,或和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关系。
③船舶安全:关键是围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置等所发生船舶全部些人和港口相关当局关系。
④船舶管理:关键指等方面和海上运输组织、船舶全部些人和经营人等之间关系。
海商法性质:私法性质 了解
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
2)海商法(ML)(无定论):
①民商法尤其法
②国际经济法分支
③国际贸易法组成部分
海商法形式: 了解
中国立法:(内国法)
由一国立法机关制订法律规范
2)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协议
①普遍性条约:1974 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1972 海上避碰规则,1989救助条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
②区域性条约:PSC东京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印度备忘录等
③双边条约:中英,中美,中日海运协定
3)国际航运通例:国际航运通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问题所采取类似行动,经过长久反复实践逐步形成,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收,含有法律拘束力不成文行为规则。 了解概念
4)判例
5)学说
中国ML立法特点: 了解
优点:快速建立起ML制度
缺点:
①缺乏完整性
②缺乏系统性
③难以保护本国利益
CMC面临任务:本土化
: 关键掌握
中国立法:
①实体性规范:
→民法通则等
②程序性:
专门性→《海诉法》
通常性→民诉、刑诉、仲裁
③冲突法规范:没有专门立法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条例
①国际海事条约
②国际海事通例
③其它ML形式,如判例、学说,中国均不认可其法律效力,但能够作为参考
: 特点、标准和发展趋势相结合可作为叙述题 海商法发展趋势P23
促进海洋经济标准
可连续发展标准
国际性标准
整体性标准
:
1)海事法律冲突范围逐步缩小,海商法深入出现国际统一趋势
2)船方责任加重,海商法朝着公平、合理方向发展
3)海商法中保护性立法在加强,出现公法扩大化趋势
4)海事立法由以货物为中心向以船舶为中心转化
5)船员立法由福利型向资格型转变
第二章 船舶物权(不出大题、出单选、判定、名解) 了解
:
1)广义:水上移动式装置
2)狭义:是指海船和其它海上移动式装置,不过用于军事、政府公务船舶和20总吨一下小型船舶除外 名词解释
: 了解
1)从船舶动力装置分:
①机动船
②非机动船
划分意义:避碰规则适用不一样
从航行能力:
①海船
②非海船
划分意义:CMC适用不一样
船舶国籍:
①本国船
②外国船
划分意义:航运管理政策不一样
船舶全部些人性质:
①国有船
②非国有船
划分意义:经营管理不一样
使用目标:
①商业目标船
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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