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家 情 况 登 记 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用 表 须 知
1.本表由人事部统一提供。
2.本表可作为各类专家选拔、考核和管理用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人事(专家管理)部门,有关部委人事司(局)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管理、下发和汇总。
3.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和考核的存档材料。
4.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5.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用钢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
6.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表说明)。
7.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事(专家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
8.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
9.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
10.类别指申报专家的类别。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专家、拔尖人才等等。
1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有问题可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
基本情况:
专家代码
姓 名
专家标识
性别
出生日期
出 生 地
政治面目
民族
文化程度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单位类别
单位性质
在岗状态
行政职务
行政级别
工改前级别
归口行业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院 士
跟踪标记
特贴年份
特贴金额
突贡年份
省部年份
回国年份
何处归来
来华津贴
博导年份
进博站年
主 要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1
﹡高技能人才填报相应的职业资格。
获奖情况:(2005—2009)
奖励种类
获奖项目名称
等级
排名
年度
2
专业水平情况:(2005—2009)
主要突出贡献事迹
代表论文和著作(高技能人才填报主要技术特长、技术革新、技术成果)
最新成果(高技能人才填报技术革新、技术成果)
3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厅、局(地、市、区、县)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市、区(部委)人事(干部)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用 栏
4
考核情况:(2005-2009)
考核年度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结 论
5
填 表 说 明
1.专家代码:由人事部门统一填写,前三位为地区或部门代码,后四位为专家在本地区(部门)的顺序号。
2.姓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3—10个汉字之间,超过10个汉字的,应做压缩处理。
3.专家标识:由人事部门统一填写,具体如下:
自然科学特贴 自然科学特贴和突贡 社会科学特贴
社会科学特贴和突贡 自然科学突贡 社会科学突贡
4.出生日期: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如1986—03—01。
5.出生地: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6.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7.学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8.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64年5月毕业填写6405。
9.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文化程度、学位、毕业时间和毕业学校应相互对应。
10.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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